湖北鄂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来源: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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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全面通报了在鄂州市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扩大内需大型完工项目、地方性政府债务、政府外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等5项审计调查工作情况,并针对审计发现的政府债务未建立或明确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部分举债资金改变用途及未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鄂州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加强整改,并迅速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及时制定了《鄂州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管理。该办法制定后,全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截止目前,已通过整改规范资金5500万元。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政府债务资金,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该办法共分31条,明确了政府债务资金的主要用途、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债务的偿还、监管体系和处罚措施,政府举借债务要坚持举债有序、用债有度、放债有制、收债有力、逃债有罚、偿债有源的原则,切实保证政府债务资金合法、安全、高效运行。该办法强调,强化债务管理,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明确市财政局是本级政府贷款的债权、债务代表和贷款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的全过程管理;审计机关对使用单位的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项目竣工后,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同时强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设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作为临时偿还政府债务的应急性措施,偿债准备金按债务总额比例3%建立。(周红兵 刘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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