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出台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审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2日】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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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审计,是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落实超前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又一创新。近日,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审计的暂行办法》,淮北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对任前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以及审计部门、被审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对在较多地掌管财、物和项目审批等事项工作岗位上的拟提拔领导干部或在拟提拔过程中有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前审计。任前审计一般应关注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或事业发展、经营发展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重要经济决策情况;对所属部门、单位的管理监督或内部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对拟提拔领导干部需要进行任前审计的,由组织部门根据拟提拔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与审计机关沟通后,书面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组织部门应将领导干部任前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徐萍  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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