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审计促出台财政预算追加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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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编制、调整、审批和执行的制度性保障,有效根治财政支出超预算“顽疾”,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安徽省蚌埠市最近出台了《蚌埠市本级财政预算追加审批管理办法》。

    近年来,蚌埠市审计局在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超预算支出现象比较普遍,预算约束力不强。为规范预算管理,该局多次向市政府、市人大汇报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引起了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最终促成《办法》的出台。

    《办法》明确了市本级财政预算追加审批管理的五项原则:一是法定约束原则。市本级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即具有法定约束力,预算执行过程中除了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一般情况下不追加预算。二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三是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必须全面完整地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四是科学合理原则。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核定的定额标准进行安排,农林水、科技、教育和城市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在财政部门核定的额度内,相关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实施。五是讲求绩效原则。建立部门、单位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支出追加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办法》还明确了财政预算追加审批的基本程序,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支出,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对擅自安排支出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蚌埠市成立了财政预算追加审批领导小组,建立了财政预算追加审批例会制度。( 温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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