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雨花台区“四个坚持”促进审计中介机构人员廉洁自律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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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中介机构人员廉洁自律,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审计局在审计中介机构库建立之初,就制定了以“四个坚持”为核心的防范体系,执行一年多来,效果明显。

    一是坚持阳光审计。明确所有审计事项中介机构必须要有2人以上共同参与,所有审计查验事项应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参加;审计实施方案应由中介机构总工办牵头组织编写,明确审计重点、关键和要求;初审结果要报中介机构总工办和审计局封存,最终审定稿与初稿的变化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在业务会上公开汇报。

    二是坚持主动监控。首次交接资料和勘察现场,审计局基建科人员必须参加,保证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对具体审计查验过程的加强抽查,保证掌握中介机构人员日常的工作状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的初稿加强审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为解决人手问题,专门聘用2名社会专业人员长期坐班;制定业务指导手册,用近13000字细化了16个审计事项的具体格式和要求,防范无意或有意降低审计质量。

    三是坚持奖优罚劣。从中介机构库建立之初,就出台中介机构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并明确末位淘汰机制;项目考核不走过场,一年来,有3名中介机构人员被劝回和相关中介机构被批评,有4名中介机构人员和表现突出中介机构被表扬;年度考核工作邀请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参与,通过严格监控和考核,始终对中介机构人员廉洁自律保持高压态势。

    四是坚持以身作则。要求局基建科人员对所有中介机构和中介机构人员一视同仁,不因个人好恶、关系远近而有任何偏颇,项目分配、考核评定保持客观公正,坚持所有审计项目均通过公开摇号选择相应的中介机构;对所有被审计单位,不能单独接触,不能为其给予任何有利或不利的明示与暗示,发现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过集体研究解决。(高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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