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全面、科学、规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是完善评价标准。在总结多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独立、谨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在新修订的评价办法中,将“小金库”、“账外账”、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确定为“高压线”资金,针对上述资金的违规行为,不论违规金额大小,一律确认为严重违纪。对量化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分值划分也作了重新修订,重点修订了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二是深化审计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重点,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引入绩效审计理念,通过清查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资金的使用效果等,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工作成效。

    三是转变审计方式。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由离任审计为主,向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转变。在目前的项目安排上,任中审计的项目占全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62%。同时,加大了资源整合力度,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等常规审计相结合,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审计成本。

    四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在揭露问题的同时,注意加强审计成果转化。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边审计边整改、跟踪回访等方式,促进了审计整改。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为党和政府监督、管理、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