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审计局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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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乌后旗审计局2009年制定了《审计局限时办结制度》,并在2009年的部分审计项目中进行了试行。本制度从机关公文限时办结、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其他有关工作事项限时办结三个方面,对审计局全面工作进行了分类,其中重点对审计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由法制股和办公室负责对审计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除对上级交办的审计项目和年度确定的审计项目实行进度管理外,其他审计项目也要实行进度管理。股室负责人在年初将全年项目任务分别落实到人,组织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个项目实施完成时间,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实施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除重大项目或发现重大违纪、违法事项需要延长审计时间外,其他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凡需要延长时间的,需要书面报请分管领导,经批准后按延长的审计实施时间办结。

    此外实施每个审计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规定的时限,保证审计项目的时效性。

    自2010年起,乌后旗审计局所有的审计项目已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该制度的实施,有力地强化了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大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强了审计成果的时效性,从制度上使机关各项工作得到规范化运行,从而进一步维护了审计机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其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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