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市全面推行村级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张家港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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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村级组织规模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长足发展。为加强对村级包括资产、资金、资源在内的“三资” 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管,增强村级经济运行的透明度,张家港市审计局积极联合该市农工办、纪委等部门,携手打造村级阳光审计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2008年底以凤凰镇为试点起至2009年底,共完成村级阳光审计项目258个,审计金额10.05亿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410万元,工程审计核减金额19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08条,采纳率达100%,发出整改意见书56份,促进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03项。目前,村级阳光审计工程已在该市各镇村全面推开。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该市逐渐形成了一套稳定有效的村级阳光审计工作模式:在审计目标上,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主;在审计内容上,突出了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级建设工程审计、村级集体资产绩效审计、村干部廉政专项审计等五项内容;在审计形式上,综合运用各类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同时,将审计结果公开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该市还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村级阳光审计管理办公室,协调纪检、监察、农工办、审计、财政等成员单位对全市村级阳光审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该市各镇(管理区)均成立了村级阳光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村级阳光审计的各项工作,协助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镇(管理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镇(管理区)分管领导担任。审计小组成员由各镇(管理区)纪检监察、经济服务中心、财政、农经、信访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及村纪律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的人员组成,每个审计小组有2名以上持有相应执法证书或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审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各镇(管理区)开展村级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培训村级阳光综合审计工作人员,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推行村级阳光审计,一方面可以掌握村级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促进村务公开;另一方面可以客观评价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规范经济行为,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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