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审计局突出节能减排资金审计四项重点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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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福建省厦门市政府2008年至2009年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项目23个,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共1110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示范工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及污染治理等低碳经济项目。为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合法,评价节能减排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近日,厦门市审计局对全市2008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
    为实现审计成果价值的最大化,该局突出四项审计重点,强化全市2008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一是以核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为目标,按照资金流向,延伸到用款单位,对节能减排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二是以严肃财经法纪,检查节能减排资金内控制度的完整性、项目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经费安排使用的合规合法性为目标,揭露和反映节能减排资金管理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三是以强化管理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纠正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遵循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考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价,检查项目支出实施结果的成效。四是关注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调查各职能部门履责和执行政策制度情况,以及金融危机后是否存在相关企业该淘汰未淘汰、淘汰后死灰复燃的项目重新开工,影响节能减排成效等问题,为政府优化节能减排决策,进一步规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杨水凉、谢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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