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推出审计项目管理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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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2002年初在全省及至全国审计系统首推“审处分离”新机制后,今年适应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变化,又推出“三权分离”、“五类控制”的新举措,向全面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新机制、新制度的创新,迈出了全新的步履。

    该局实行审计项目“链条”式管理办法,每一个审计项目按照审计作业流程,从源头到源尾设置系统化、规范化的全面监控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效率、成本和廉政等进行细化、规范和考核监督。具体包括:

    一、为有效制约内部权力,防止权力无限扩张和异化,实行“三权”分离控制。即审计小组独立行使审计检查权,监察执行机构行使初级审理权、审理委员会行使终极审理权,监察执行机构独立行使审计执行权。“三权”分离机制在以前的“审处”分离基础上,将审计处理处罚建议权由审计组彻底转入审理机构,是原有改革的进一步升华,将有利于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促进审理规范化和提高审计文书质量。

    二、为有效指导审计主体规范运作,将审计项目划分为“三大”类别,实行分类指导控制。该局将审计项目划分为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三大类别,分类制定《审计操作纲要》,规定审计重点、审计步骤、审计方法和评价原则等作业纲要,指导各类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为有效督导审计主体标准化运作,按照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将审计过程划分为“三大”阶段,实行阶段控制。该局按照对审计项目的管理控制环节,将审计项目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结阶段三大阶段,对每一阶段的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准备阶段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终结阶段的审计审理、审计结论执行、审计档案等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质量控制规定。

    四、为提高审计主体的运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实行单个审计项目成本控制。该局结合落实“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的措施,按照审计项目类型、乡镇或县直、审计项目三个阶段及延伸调查等,规定不同的工作日数量,实行审计项目工日管理考核制度,将工日奖励、出差补助及费用报销与工日挂勾,将工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项目。凡擅自超过用工计划的,其执行“八不准”纪律的补助和差旅费用自理。

    五、为明确审计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连带责任追究控制。连带责任追究机制以审计小组为基本元素,按照梯次管理责任方式来确定。凡审计小组有隐瞒、截留问题、泄露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秘密、不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建设规定等行为的,采取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津贴、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评先表模实行一票否决、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追究审计小组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分管局长的主管责任;凡分管局长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的,一并追究局长的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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