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计厅实行审计项目工作量计划核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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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审计成本,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审计厅对全年所有审计项目工作量实行计划核定制度。核定的方法采取在各业务处自报的基础上,由综合处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全厅总体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厅长办公会确定。核定的内容包括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数、外聘外借人数、审前调查及现场审计工作量等。审计工作量核定后,要求各业务处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个审计项目核定的工作量。同时,还要求各业务处按季报送每个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量执行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检查和考评。从目前运行情况看,总体效果较好,没有发现超出核定的审计工作量现象,审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本得到合理控制。(钟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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