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协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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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日前,湖北省京山县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协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由审计机关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中介协审单位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召开协审前期工作协调会,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中期组织召开协审工作调度会,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末期组织召开初审结果报告会,全面掌握审计工作情况。

    《办法》对审计程序和审计质量作了明确要求。协审单位在接到审计机关送达的《协审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和《协审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情况表》。协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机关明确的审计内容、重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审计,保证计划执行、工程财务、工程管理的审计情况和工程造价的审减情况以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笔录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办法》规定,协审单位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不得隐匿、瞒报或销毁审计证据。因人为原因,导致被审计单位有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出现审计责任事故的,协审单位和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求,协审单位和审计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得自行承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否则,取消其当年协审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相关的协审业务。

    《办法》的出台,为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任务繁重、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紧缺起到了积极作用。(操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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