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审计局制定实施《审计项目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来源:山东省招远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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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围绕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控制,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绩效,山东省招远市审计局制定实施了《审计情况报告制度》。《审计情况报告制度》详细规定了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向局党组汇报的下列三类事项:一是重大事项,即审计发现审计对象存在的严重违反廉政纪律行为,或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渎职罪等需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二是难点事项,即审计组遇到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或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以及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拒绝、阻碍审计致使审计工作难以进行的。三是动态事项。即审计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向局领导提报《审计项目情况综合表》,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个人所得和非生产性支出等基本情况及审计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等。
    同时,为了使制度的实施切实收到预期效果,该局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明确的奖惩标准,并将全体审计人员执行该项制度情况纳入个人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有效预防了审计人员迟报、瞒报等行为的发生。截止目前,全局共提交审计情况报告事项8项,取得了良好效果。
    作者姓名: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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