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政府要求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年初,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对全市政府采购资金进行了绩效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责成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对政府采购行为从采购预算执行环节、采购项目评审环节、政府采购环节、履约验收环节、结算付款环节逐一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要求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办法》规定:在采购预算执行环节,审计部门重点监督采购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执行中是否突破预算;在政府采购环节,审计部门要审阅所有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招投标文件对工程量变更调整是否界定明确合理,监督评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是否公平公正,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审计部门全程参与;采购行为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采购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王绍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