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审计局出台审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湖南省涟源市审计局 】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近日,湖南省涟源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涟源市审计局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操作规程共27章253条,该规程对制订审计项目计划至审计项目归档等审计业务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一是强调了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性。该规程要求,各业务部门和局办公室要建立本部门和全市的被审计对象资料库,及时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历年接受审计的情况,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二是严格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对所有审计项目在相关节点均须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和所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

    三是明确了审计评价的依据和范围。针对以往部分审计项目审计评价无依据和超范围评价的情况,该规程明确规定审计评价必须有证据为支撑,对没有证据为支撑或超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审计评价,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被审计责任人的审计评价,均须由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

    四是建立完善了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该规程规定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全局的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进行评估和追究,对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人员由本局给予相应的处理或提请有权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强化了全局审计业务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对推动审计质量的稳步提升将起到积极作用。(龚建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