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审计力促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三级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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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金坛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三级监管的通知》,根据投资额度,对该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三级监管。

    一级监管: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或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工作主要由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分类实行《项目报告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和《稽查联席会议制度》。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前1个月内、招标后8日内、工程决算审计后15日内,向纪委、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上报有关事项;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国防建设项目外,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应进行事前、事后的公示,事前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事后公示的期限不少于1个月;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等方法,对被稽察项目的招标、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逐项查看。

    二级监管: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在实施一级监管机制基础上,实行《联合审查制度》。监察部门牵头,检察、发改、财政、审计及相关项目部门(单位)联合审查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严格审查工程项目变更,严格审查甲供材料、暂定价材料、设备采购,严格审查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

    三级监管:投资额在亿元以上或市政府本年度确定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在实施二级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实行《重点建设工程派驻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流动工作站制度》。派驻制:每个工程派驻1-2名纪检监察员,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预防职务犯罪流动工作站,由检察院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督察。(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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