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 不断深化财政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总结财政审计实践经验和准确把握财政审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从全局上谋划,从整体上把握,从体制上突破,积极探索深化财政审计。
    
    一、从全局进行谋划统筹

    深化财政审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审计机关切实解决财政审计层次不高和加强审计效能建设的根本途径。近3年来,该局始终把财政审计放在全局来统筹谋划。

    (一)牢固树立 “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财政审计工作统筹功能。一方面坚持以“财政审计工作方案”统领,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各业务科室的项目计划必须无条件的服务和服从财政审计工作大局。同时,根据“财政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财政审计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切实解决了各业务科室各自为战的现象。另一方面坚持以“两个报告”为审计价值导向,每一个项目必须提供一至二条有价值的审计情况。凡是被“两个报告”采用的,在业务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给予加分奖励,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着力打造 “一把手”工程,切实为深化财政审计提供组织保障。近三年来,该局专门成立了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任组长,协管财政审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科、综合科、计算机中心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财政科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财政审计的协调、监办、各个项目审计成果的筛选审核、“两个报告”的审核把关和组织领导工作。

    (三)始终坚持一年集中主要精力解决“一至二个”问题的工作思路,凸显财政审计的综合性。主要是围绕财政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至二个”重点,利用系统论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根本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2009年的财政审计,该局紧扣民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安排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五项社保审计、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等,先后上报了《应重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以物抵费”资产的管理》、《应强化监管切实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大问题影响市直残保金的民生效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监管问题不容忽视》、《城乡医疗保险中“两头投保”现象应引起重视》等多份审计专报,都得到了市主要领导的批示,促进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有效整合审计资源

    整合审计资源,是深化财政审计的根本需要。三年来,该市推出一系列措施对内外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

    (一)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化管理,有效挖掘审计资源。对于审计工作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要求,围绕财政总体目标,确定审计项目计划。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意见,由对口科室负责将意见和建议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去,使审计项目贴近群众关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计划论证,对业务科室拟订的项目计划进行的集中评审,使审计计划具有针对性、操作性;三是广泛征求“四大家”领导的意见,贴近领导关注的宏观问题。从而使审计项目计划,既体现了财政审计的主体地位,又避免了重复审计,提高了审计效能。2009年财政审计工作方案中确定了七大类审计项目,涵盖了全局所有的项目审计计划。主要包括财政、地税及卫生、计生、环保、发改、建委等6个预算执行部门,残疾人就业基金、教育费附加、“五项”社保资金、救灾资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排污费及城市建设配套资金、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扩内需中央专项资金等8项专项资金,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援建项目以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12个项目经济责任审计,村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资产安全影响专项调查等3项专项审计调查。

    (二)推行审计项目主审公开竞争制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为调动全体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该局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项目主审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竞争方式,公开聘任审计项目主审。近3年来,该局每年都拿出4至6个重大和重要的审计项目,打破科室业务界线,通过演讲、答辩、群众投票、组织聘任的办法,在全局范围内竞争确定审计项目主审。其他项目由科室在内部组织竞争。项目主审有权在全局范围挑选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同时,综合人员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对口包联责任制。凡是审计项目取得成果的,与业务科室同等对待。从而打破了传统的审计业务管理界限和综合人员与业务人员的界限,使现有的审计人力资源得到了合理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2009年,共有799篇审计信息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先后提交审计专报15份。

    (三)不断探索新的审计工作组织方式,充分利用整体资源。为整合上下审计机关的力量,近几年来该局不断提高行业审计和全市统一组织项目的比重,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组织、统一处理”等的要求,采取上下联动,集中优势兵力实施“大决战”和交叉编组的组织模式,先后组织对五项社保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整理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集中力量揭示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些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同时减少审计进点次数,避免审计交叉重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绩效,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与整体推进。

    三、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手段

    审计监督的手段的不断创新,是深化财政审计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局以创新审计手段,转换监督方式为突破口,促进了财政审计地位和作用的提高。

    (一)建立健全财政财务资料信息库,对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常态监督。该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及时报送财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需要按季向审计机关报送财政财务信息资料,由归口管理审计业务负责建立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信息库,内容包括:机构的职能、人员编制、年度预算批复情况、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决算批复情况等,在全局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人员编制和财务收支异动状况,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常态监督。

    (二)积极探索联网审计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资金实行及时监控。为前移监督关口,一方面该局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正在建立与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和社保系统的联网审计机制。这样财政审计科和社保审计科每月将对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和社保系统进行一次稽核,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另一方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环节审计监督的通知》,切实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审计监督力度。2009年该局先后组织对34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监督,经审计核减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1542万元,仅杨家桥污水处理场跟踪审计就节约资金246万元,促进政府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不断拓展审计内容,对财政财务收支实行一体化监督。对预算“编制、执行、效果”、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重点投资“决策、执行、效果”实行一体化监督,是深化财政审计的基本要求。为此,该局在“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要求每个科室必须要有一个效益审计项目,其他项目必须在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相应的效益审计重点,充分关注因经济事项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2009年,该局开展效益审计项目7个(要求每个业务科至少有1个),占整个财政财务收支项目计划35个的20%。共查明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损失浪费金额948万元,移交案件线索3起。

    四、健全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使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效应,该局积极争取荆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建立起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跟踪检查的整改格局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确定了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机制。《意见》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将审计整改督查作为政府督查机构工作职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要求监察、财政、税务、发改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联手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2009年,市政府召开三次全市大规模的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还认真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改”三大活动,全面部署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政府主导机制建立后,审计整改落实力度得到了质的飞跃,年度问题资金整改落实率由原来的79%上升到了97%。

    (二)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督查的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奖惩依据之一,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督。2009年先后有一个县市区政府和20多个部门、单位因问题突出,却没有及时落实审计整改被通报,其中5名“一把手”受到组织谈话告诫。两个市直单位领导被免职,还延伸到了具体经办者和责任人,四个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被各处2000元的罚款,其中两名会计被吊销执业资格。

    (三)严肃了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程序,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审计机关、财政、国资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加强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工作,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如2009年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审计后,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亲自到现场进行督办整改,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动,对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质量、效益和资金管理进行全方位督查,将审计反映情况和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限时进行整改,促进了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任务全部达标。(肖正兰 金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