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三项新制”创优投资审计环境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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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我们共审计24个投资项目,总投资107亿元,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3.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61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建制34项”,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了近年投资审计工作情况,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称“投资审计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和 “大干项目年”活动的推进,该市政府投资快速增长,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投资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推动投资审计工作健康发展,该市政府在经费和设备投入、人员编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的同时,从投资审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信息共享、二审为主、黑名单”等三项新制,为投资审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信息共享制。按照信息共享制的要求,发改革、国资委、财政、税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工作,凡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计划、招投标、资金筹措及拨付等文件资料应抄送审计机关。同时,将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作为投资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财政部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的依据。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审计机关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全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进展和工程建设进度,而相关的项目管理单位也能及时共享审计成果。

    二是二审为主制。为帮助审计机关规避审计风险,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效,该市积极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推行“二审为主制”,即: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必须独立或者聘请社会中介组织,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出规范的项目竣工决算草案后,审计机关方可介入,以确保项目资料完整、项目决算草案规范、防范审计风险。同时,通过“二审”,在审计过程中可以直接与对工程建设管理和该项目基本情况比较了解的业主管理人员或者中介组织进行核对,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审计工作质效。

    三是黑名单制。针对小型投资项目参建单位账册不齐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拒绝或阻扰审计等问题,该市一方面严格招投标管理,对一些不符合资质、过往业绩不佳的企业,拒绝于项目建设之外;另一方面实行黑名单制,规定“对于施工、监理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册,拒绝、阻碍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审计资料,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停止其六个月到二年的投标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三个月到一年。对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拨款的,审计机关有权通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停止拨付工程款项。”通过实行黑名单制,有效地震慑了拒绝、阻扰审计的“侥幸者”,促进施工单位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积极配合、支持审计工作。(叶俊甫 廖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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