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配合审计、落实审计结论情况纳入政务督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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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聊城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将部门单位配合审计工作情况、落实审计结论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围。
    《通知》指出,对单位配合审计工作情况的政务督查事项主要包括:拒绝或阻碍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行为;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的行为;审计机关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时,不予协助、不如实反映情况,对审计证明材料不签字盖章而又不说明正当理由的行为;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及资产的行为;不履行《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其他义务的行为。
    对单位落实审计结论情况的政务督查事项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拒不落实审计报告意见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不协助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不认真办理审计机关发送的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行为。
    《通知》责成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市审计局的督查申请进行督查,并将督察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寻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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