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审计局与纪检部门联合出台审计项目联合进点办法 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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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干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与审计在执法中的职能互补作用,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与济宁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有关部门(单位)审计项目实行联合进点办法》。
    《办法》指出,对第五纪检组派驻单位进行的全部审计项目均由审计组会同第五纪检组共同组织进点,召开进点会,张贴审计公告,公布举报电话,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
    《办法》规定,对第五纪检组派驻单位进行审计前,审计组应主动与第五纪检组沟通,了解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第五纪检组需要了解的事项,可通过审计渠道予以了解。审计发现有关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济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纪检机关移送,纪检监察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提供的线索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办法》要求,审计组要按照审计工作程序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第五派驻纪检组对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对阻挠、拒绝、妨碍审计实施的及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追究。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文书要及时送发第五纪检组,第五纪检组要利用审计结果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通报或公告审计结果,第五纪检组人员共同参加,并参与协助审计结论的执行工作。第五纪检组对审计人员遵守纪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市审计局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胡中启、王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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