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0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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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效为主持会议,市审计局局长胡怀新结合《审计法》,对修订后的《实施条例》进行了讲解。各副市长、市长助理,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这次学习,分审计组织体系、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条例》等内容,对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系统学习,对《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增加和修改的内容进行了学习,重点是结合《审计法》,学习了审计监督原则、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法律责任等内容,使与会人员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掌握条例的内容,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从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认真搞好条例及其他各项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以及其他各项审计法律法规,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二是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审计监督。统筹把握好组成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种审计工作,系统抓好财政收支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事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做到审计监督经常化,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快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可以同时由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监督机关监督整改,上一级分管领导也要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监督整改。通过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注重揭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方面的漏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四是努力为贯彻落实《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和新修订的《实施条例》,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审计的公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又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形成审计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打造蓝色经济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次会议还学习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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