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审计局出台《济宁市审计机关“马上就办”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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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作风标杆、打造效能济宁”的号召,在全市审计系统开展了“效能建设年”活动,大力倡树“马上就办,干就干好”的工作理念,出台了《济宁市审计机关“马上就办”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和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纳入马上就办的范围,对于马上就办事项,要实行“五个明确,九项制度”:

    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对重点审计项目,市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计划内的重要工作、群众举报等事项,纪检组、行风监督员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答复或协助办理的事项等要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承办人、明确质量要求、明确责任权限,由办公室统一纳入台帐管理。

    实行分管领导包保责任制。分管领导对马上就办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调度、督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办理实效;对超出工作权限的,应提出意见,及时提报研究。

    实行责任备案制度。市审计局安排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和其他办理事项,县市区审计机关应及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并向市局办公室备案。市审计局应定期对县市区审计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并实行专项考核。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马上就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保证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承办(牵头)科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提前1/4的时间将事项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办理期限,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限的,应报局长批准。

    实行调度督办制度。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马上就办”重要事项的调度督办,在责任部门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向责任部门出具督办单,并定期对重要事项调度督促。对办理进度较缓,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催办,首次催办采用口头形式,再次催办采用《催办单》形式。各承办部门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归档销号。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办公室重点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

    实行纪检抽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定期对“马上就办”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改进工作。市局每季度通报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实行专项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马上就办的事项未能按时办结的,或事项办理质量较差的,相应扣减科室年终考核得分;因未能按时完成而影响审计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年终不得参与市级先进评选活动,并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承办事项,受到上级表彰的,对科室年终考核酌情予以加分。(王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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