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审计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召开了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对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会议指出,当前,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维护审计社会公信力的责任和压力都很重。审计机关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部门,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审计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的侵蚀和诱惑依然存在。随着审计社会公信力的不断上升,社会各界对廉洁审计的期望值和评判标准日益增高,而审计触角在延伸和下沉,局部领域的审计风险包括廉政风险明显增强。为此,全市两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和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理解加强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强化“生命线”和“高压线”意识,用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深化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强调,第一要强化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意识。全市两级审计机关每个审计人员、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建设学习型审计机关为契机,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第二要坚持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全市两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开展“制度完善年”活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推进审计机关的廉政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有效履行审计职责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审计全过程的风险防范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惩戒机制,形成符合审计机关实际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氛围、机制条件和制度保证。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着力推进审计队伍廉政建设。会议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序推进。第一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实现审计工作延伸到哪里,廉政工作就落实到哪里;第二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两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温总理“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指示和审计署“实、高、新、严、细、廉”六字要求及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用高于要求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监督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来规范审计干部的行为。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上下级审计机关以及同级审计机关在接待等公务往来方面,要严格按照审计署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第四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关注舆情民意,提升审计信息公开质量;加大审计计划和过程公开的力度,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第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和惩处。对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严重失职、渎职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切实保持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西晓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