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局办”合署办公 强力推进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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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襄樊市日前召开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该市纪委书记虞国旗主持会议,市长李新华作了重要讲话,对2010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确定将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局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这一举措有利于整合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资源,有利于统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发展。
    李新华明确要求,2010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最近提出的“要规范和拓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的精神,要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四个创新”。
    一是创新审计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对象管理,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制定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不同对象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分为必审、抽审、调查等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实施。除将拟提拔使用或即将离任以及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先行安排审计外,还要重点对市直机构改革中撤并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创新审计内容。要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特点,紧扣领导干部事业发展、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廉洁从政“五个方面”经济责任的履行和经济事项决策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监督权“三项权力”的行使,进一步深化不同类别、不同级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三是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要探索总结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同步审计组织方式,使县、市(区)“同步审计”的比重达到20%;加大任中审计力度,2010年前全市任中经济审计比重达到60%,逐步建立起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四是创新审计结果运用。要认真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成员单位依据职责逐一落实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该做出组织处理的坚决处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各成员单位要互通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及时反馈成果利用情况。下半年,召开一次市本级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田家改 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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