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计厅出台“两个办法”规范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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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评价机关处室(局)和公务员的年度工作情况及实绩,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近日,安徽省审计厅出台了《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处室(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列出了具体考核对象、内容、程序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等,着力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处室(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原来的处室(局)年度工作考核,由单一测评完善为综合考核。新办法主要考核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质量、信息化建设等。采取百分制,基础分总分100分。其中: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30分,工作质量40分,信息化建设15分,民主测评15分。加减分另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办法共10条。《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原来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单一测评完善为量化考核加测评。新办法规定公务员考核具体项目根据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设定,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廉60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0分。加减分另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考核得分为: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加减分。办法共12条。
    两个《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综合考核。根据现阶段审计机关担负的审计任务,处室(局)年度工作考核,明确提出必须综合考核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质量、信息化建设等;公务员年度考核,明确提出必须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是严格考核程序。每个单项考核严格按照处室(局)、公务员自评,专业考核组初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三是明确加减分事项。两个《办法》的附件都分条列出了处室(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加减分事项。四是划分考核等次。处室(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改变过去每年度只评选先进处室(局),不划分考核结果等次的做法。五是考核与奖惩结合。对处室(局)综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文通报表彰,颁发奖牌,酌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差的处室(局),在机关内部予以通报批评,由分管厅领导对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差处室(局)的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或给予其它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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