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审计局破解审计“跟进”难题 做到以“为”赢“位”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5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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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审计机关怎样谋为,如何定位?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坚持紧扣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着眼于发挥审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把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和管理规范作为重要任务,在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主动“跟进”、积极促进、全力推进,以审计工作的“真”作为,赢得了基层审计机关的“实”地位。2007年以来,连年被恩施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8年和2009年,分别获得恩施州审计工作综合目标量化考核第一名;在2009年湖北省审计工作综合目标量化考核中,荣获全省县市区第二名,信息宣传工作获全省第一名。
    在审计业务主题上积极“跟进”。该局在工作中紧扣经济工作中心,把握发展主题,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积极探索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向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转变的有效途径,审计中将宏观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收入征管、政府债务、外资运用等情况统一纳入大财政审计范畴,目前基本形成了以财政管理审计为核心、其他专项审计为基础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逐步形成目标统一、内容衔接、层次清晰的财政管理审计一体化新格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遵循“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恩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恩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恩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流程》,积极开展以概算、招投标控制价审计为基础的事前审计,以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为重点的期中审计,以工程结算为核心的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项目的资金和概算、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全过程监督,全力护卫政府“钱袋子”,确保政府投资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决策、风险、绩效、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关键词,确立“循钱问事、问事求绩、求绩评人”审计思路,切实做到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问责审计与问计审计、“家底”审计与离、接任交接审计、任前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引入“有错无为”的问责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责任缺失和违反廉政规定的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有效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力。2007年至2009年,该局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2.17亿元,查处损失浪费及管理不规范金额8.63亿元,审减政府投资报审额1.19亿元,移交经济案件线索3起,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7人。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27个,制定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164个。该局先后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在绩效审计上积极“跟进”。该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提高行政效能上的“催化器”作用,注重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向效益方面延伸,在审计方案中明确效益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关注效益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绩效评估情况,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其效益、效率和效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多方面需求。近年来在财政预算、经济责任、民生资金、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等审计领域,认真研究绩效审计的考核标准,将关注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评价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紧扣“三条主线”,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以“人、财、物”为主线,将人力资源、资产配置、部门行政经费预算管理统一纳入效益审计范畴,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以“责、权、利”为主线,将管理、责任、效益统一纳入效益审计范畴,推动该市经济朝着科学、高效、节约、可持续方向发展;以“决策、执行、效果”为主线,将决策和实施统一纳入效益审计范畴,对资金、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审核评价,促进提高行政效能。自2008开始,该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都将绩效审计及效果情况作为单独内容,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好评。人大常委会通过质询、视察和限期督办,共为政府挽回损失浪费1000多万元,为政府增收节支上亿元。
    在落实审计整改上积极“跟进”。一个时期以来,在恩施市少数部门和领域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屡审屡犯、屡禁不止,与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不力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07年以来,该局从制度入手,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以致用。一是实行审计整改决定公告制度,对被审计单位下达的整改决定,通过恩施硒都网和《恩施审计工作通讯》等载体进行公告,扩大知情面和监督面。二是实行实行审计告知制度,建议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势向“两办”报告。三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汇报制度,通过书面或现场两种形式,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四是实行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制度,对涉及宏观事项的整改措施以及个别整改阻力大、敷衍应付的单位,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签批意见交办处理。五是实行质量考核,在局内部,年底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质量百分制考核,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项目的重要依据。今年一季度,该局成立4个审计整改检查督办组,对2009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五项社保基金、扶贫专项资金、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和经济责任审计中下达整改决定的29个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结果表明,各整改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决定,积极制定整改目标措施,到2009年12月底2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审计整改力度的加大和制度的建立完善,切实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营造有利于审计整改的和谐氛围。
    在释放审计服务功能上积极“跟进”。该局树立全面的审计业绩观, 走出“查处问题越多功劳越大”的误区,不以查处问题金额的多少作为唯一标准,而是以能否保障促进改革发展的程度作为衡量尺度,以审计规范了多少工作事项,保障了多少工作顺利开展作为审计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积极推动审计思路从重监督轻服务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首先在审计过程中不仅注重查处问题,而且注重调查研究和加强综合分析,真实准确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并从标本兼治和预防问题发生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倾力为领导决策服务;其次是努力发挥审帮促作用,切实将寓服务于监督的思路渗透到每个审计项目,传递到每一个被审计单位。从2008年起,该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个科室和业务骨干,分别确定1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一个乡镇为财政财务规范管理联系点,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座谈交流、指导调研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联系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经济政策、财政预算、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等情况,为其提供有关财经法规咨询服务,对联系单位和部门存在的财务基础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规范,促进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从而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促使审计结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杨  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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