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长对政府债务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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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至5月份,辽宁省沈阳市审计局组织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对2009年末全市两级政府举借的和以政府信用提供担保、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范围涉及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承借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和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各类政府债务。此次审计调查摸清了政府负债的来源、结构、投向及使用等总体情况,分析了政府债务的相关指标,揭示了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
    审计调查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7月19日,沈阳市市长陈海波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市审计局关于该市两级政府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汇报。陈海波在充分肯定审计机关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审计机关今后要高度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增强政府债务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政府适度负债是必要的,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现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关键在于必须、安全和有效益。要树立政府信誉,防范财政风险。
    二是要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19号文件要求,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和机制,抓紧出台沈阳市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举借债务的审批程序、资金结构、使用方向、偿还机制、监管责任、绩效考核都要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并设立专门机构归口管理。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回避矛盾,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陈海波最后强调,要坚持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对政府债务必须要监管到位,确保不出风险。(西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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