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审计厅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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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最近,安徽省审计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继续贯彻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方针,在当前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要求各地不能片面追求审计数量,重在提高审计质量。对领导干部任职满三年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
    (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将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作为第一类;将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第二类;将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作为第三类;将党委部门、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第四类。按照有重点、有计划、分年度安排审计的思路,实行统筹安排,分类管理。
    (三)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前,应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对经济总量不大、事项单一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应以进行经济事项交接为主,视经济事项交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离任审计。
    依法审计,客观评价,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一)依法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二是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决策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三是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点关注地方财政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经营管理风险等状况。四是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有效。五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分管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管理、监督情况。六是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情况。
    (二)认真负责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是坚持依法评价原则。审计评价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评价。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审计查证的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准确发表符合审计报告所列事实的意见。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分清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四是坚持重要性原则。评价重要内容、重要指标、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对一般性事项可少作评价或不作评价。五是坚持谨慎性原则。依据审计报告所列事实进行,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予评价。
    (三)积极主动地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委托单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将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个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区别不同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不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涉及数额较大,或性质比较严重,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问责,以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意见。公告审计结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确定公告的范围和形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向社会公告。公告审计结果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联系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一)稳步推进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审计。2009年12月,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审计的暂行办法》,对开展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审计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拟提拔人选的岗位职责、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干部任用工作的需要,确定任前审计的重点内容,把握任前审计重在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服务的特点,增强审计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研究探索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党委书记经济决策、管理、绩效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党委书记本人直接决策或经常委会集体研究决策的经济事项,社会经济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对政府执行经济决策和行政效果的监督情况,以及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等。在审计方式上可以党政主要领导同步审计,内容上各有侧重。
    (三)积极推动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并完善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审计内容上,突出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审计方式上,采取任期、离任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资金来源渠道较广、债权债务较多、财务和资产管理薄弱,特别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村,要由县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严格实施审计问责,并将审计、整改及处理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逐步实现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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