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积极落实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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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市政府安排,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对该市第四批日本政府OECF贷款项目之一的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是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的项目之一,列入《吉林省“蓝天、碧水、绿色”工程计划》,也是该市沿江治污的重点工程。
    经审计,该项目从2008年开始试运行,2009年达到设计要求正式运行,年运行总成本为5983.7万元,运营收入仅污水处理费一项1894万元,当年经营亏损4089.7万元。运营收入无法保证年度企业设备运转所需最低2408万元的资金要求。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存在污水处理费漏征的情况,该市的污水处理费是由市自来水公司和水利局下属的水资办代征。以2009年为例,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为8092万吨,而两家代收单位代收污水处理费的水量为5658万吨,相差2434万吨;另一个是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过低未达到污水处理的盈亏平衡点。
    针对上述情况,吉林市审计局建议理顺收费体制,保障运营主体责权利的一致性,调动收费积极性;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听证会,制定阶梯式污水处理费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根据审计建议,吉林市市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办公会,形成会议纪要落实审计建议并做出规定:
    一是由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厂合并组成水务集团对建成区供水、污水处理费和地下水收费统一管理。其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由市水利局负责收取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改由委托水务集团代收。实行统一收费后,形成水务集团负责建成区内开采地下水的统一申报,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审核,市水利部门负责审批的新制度。
    二是对城区开采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其水资源收费和污水处理收费由新注册的地下水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水务集团子公司)负责收取,存入财政非税专户,其中,水资源费按规定使用,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同上。
    三是责成物价部门对审计的调价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在保障广大群众利益的同时,制定阶梯式分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增强用水户的环保意识。
    审计建议被采纳后解决了污水处理费收取中存在的责、权、利主体不统一,各部门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污水处理费的调整问题也正在履行相关的程序。从审计建议落实两个月的运行成果来看,每月增收污水处理费30余万元,全年可增收污水处理费500多万元,能够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如果进一步落实调价建议将可部分解决还贷资金,减轻政府的还贷压力。同时审计建议的落实也为环保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郝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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