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四部门联合出台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来源: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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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着力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行为,厉行节约,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严格预算约束。预算单位不得超预算、超财力安排支出,确保收支平衡。要求各单位必须在3月底前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是加强账户管理。每个预算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继续清理2009年度“小金库”清查过程中登记的账户,限期撤销不必要的银行账户。今后新开账户必须报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账户,如果擅自违规保留或开设账户,将按私设“小金库”从重处理。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收费,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同时加强对下属或委托单位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规范收费、有据收费、有票收费。建立和完善收费举报及奖励制度,对乱收费、收费不开票或开“白纸票”等违规行为举报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
    四是强化资产管理。各单位对日常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严格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防止过度采购、无序领用造成损失浪费;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严格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出售、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并通过拍卖、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经审批后拨付。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各单位对2009年以来采购情况进行清理和自查,将存在问题上报财政等部门,接受统一处理,凡有问题不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今后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发票不得入账,否则将追究分管领导和财政会人员的责任。
    六是严禁乱发钱物。严格执行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并对2009年以来的奖金、福利等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或福利要予以退回,对未进行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违规资金没收上缴财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是严格车辆管理。各单位车辆购置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凡违规购置的小汽车,经竞价拍卖后,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并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八是明确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是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九是强化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密切协调作,建立监督信息平台,加强交流与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项文亚 丁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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