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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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保护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按照温州市政府相关要求并结合审计实际,出台了《温州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主要是依据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区分为情节严重、情节一般、情节轻微等自由裁量情形,并相应规定了具体行政处罚幅度和标准。
    《办法》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具有从重、从轻、免予处罚情节的,审计机关有关业务处室或审计组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会议纪要作记载,并说明理由。《办法》同时对执行审计听证制度、重大处罚集体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了规定。(陈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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