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审计局与市纪委联合制定《审计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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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与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共同研究制定《审计回访制度》。
    《制度》规定, 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回访工作由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审计回访和不定期审计回访两种方式,每年安排审计回访的项目应不低于当年审计项目50%的比例。审计回访的具体内容包括: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情况,遵守《审计人员十个严禁》和《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等廉政纪律情况,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和作风效能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制度》要求,审计回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派驻第三纪检组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发出审计回访通知书;听取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就审计回访内容的情况介绍;召集被审计单位财会、纪检、内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填写《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及政风行风作风情况评议表》;召开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的表现,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执法和加强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及其效果。审计回访结束后,审计回访小组要及时将结果向市审计局党组通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要把审计回访的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度考核。(王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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