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审计局首次开展法院系统审计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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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发布了2009年度市直部门和11个区(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反映了该市部分法院在业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首次开展的法院系统审计中,青岛市审计局践行全新的“三资”绩效审计理念,取得了良好效果。
    本次全市法院系统审计,是青岛市审计局自成立以来首次对一个行业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还对全行业诉讼费和案款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积极践行“三资”绩效审计理念,紧紧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审计:一是围绕资金收缴和管理,重点关注诉讼费、案款等资金,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和贪污涉案款项等问题,维护好资金安全;二是围绕资产管理和使用,重点关注办公楼、车辆等固定资产和查封扣押物资,检查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维护好资产完整;三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和节约公民财力资源,纠正拍卖业务中的不合规程序,促进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拍卖成交案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交至法院账户、拍卖佣金必须按照超额累进比例向买受人单方收取等规定,为诉讼当事人节约资金上亿元。
    通过审计和调查,发现部分法院存在业务收支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超标准收费、截留坐支诉讼费、对拍卖机构监督不力拍卖机构超标准收取佣金等问题,涉及金额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6100多万元,向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件。审计结果引起该市法院系统高度重视,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措施明确到部门”,严格按照审计建议整改落实。其中,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收费管理的规定》、《关于涉案物资拍卖款核算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区(市)法院分别制定了《关于代收案件上诉费的管理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诉讼收费和涉案物资拍卖款管理。(孙毅  张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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