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公安局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落实整改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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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省乐清市审计局通过对瑞安市公安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回访发现,瑞安市公安局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分析,并采取四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即召开一次市府协调会议、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开发并升级二个信息系统软件、出台三项制度。
    一是召开一次市府协调会议。针对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分散等问题,瑞安交警大队及时将问题向市政府作了反映,在市政府重视下召开协调会议,最终形成的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根据审计意见,有关乡镇、各公路指挥部建设的交通红绿灯及电子警察设施由交警部门接收,纳入固定资产登记”。
    二是成立一个领导小组。针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账实不符问题,该局专门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历史账务清理领导小组,对历史遗留的账务进行彻底的清查、调账。
    三是开发并升级了二个信息系统软件。针对审计发现的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该局专门抽调人员对办案单位的历史档案进行核对,开发出新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软件,已着手将原系统的数据输录至新的系统。同时交警大队针对暂扣车辆动态管理不规范问题,升级了扣留车辆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地反映暂扣车辆的扣、放、存、处置情况,加强处理进度,维护车主权益。
    四是出台三项制度。针对审计建议,相继出台了《瑞安市公安局三项资金管理规定》、《扣留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和《瑞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其中,《瑞安市公安局三项资金管理规定》对保证金、暂扣(预收)款和罚没款的收取、退还、退库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行为,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陈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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