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审计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来源: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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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27日、2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苏省审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9月27日,江苏省审计厅厅长赵耿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到会就《条例(草案)》作出说明,9月28日,江苏省审计厅副厅长金海江及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分组讨论,听取省人大财经委的修改意见和来自各行各业的省人大常务委员对《条例(草案)》的建议和期望。
    《条例(草案)》自9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国审计系统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尤其是《条例(草案)》中规定的绩效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效力等条款,针对现阶段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和引导,受到了各地审计机关的关注。
    在常委会分组讨论过程中,省人大常务委员对江苏审计工作给予了充分关心和肯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委员们认为,目前的《条例(草案)》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省人大财经委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宽严适度、有理有据,总体来说体现了良好的立法技术,基本满足了提升江苏审计监督工作规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的需要。同时部分委员要求《条例(草案)》在下一阶段的修改过程中,通过修改补充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强调对审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江苏省审计厅将根据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密切配合,对《条例(草案)》进行新一轮的论证、研究和修改,为江苏审计事业在依法审计的轨道上快速前进增添动力。(李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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