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来源:江苏省昆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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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审计法》,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江苏省昆山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上报的《昆山市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意见》。

    意见明确:

    一、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多方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三、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每年的7月份为“审计整改督查月”,对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审计整改方案的制订、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工作的实效负总责。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率效能考核和区、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审计局在效能考核和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徐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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