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政府出台六项措施强化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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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协调联动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分析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报公开制度等六项制度,使得审计整改具备了完善的制度、优化的机制、强硬的手段,有力地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保证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利用和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协调联动制度。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检察、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并明确各自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审计整改的落实。
    二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审计结论下达之日起60日内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移送处理事项情况,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三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督查考核制度。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重要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范围, 将审计督办、行业督办、联合督办、政府督办有机结合。审计机关建立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台账和审计执行信息库,对审计结论落实程度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分析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结论下达之日起60日内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重要审计整改事项应按审计部门要求先行上报审计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具体措施。对审计查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分析原因,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从源头上和根本上予以解决。
    五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督促整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督促整改。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根据相关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整改通报公开制度。审计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要逐步加大审计整改公开力度,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重要审计整改情况和结果,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整改。(石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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