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自由裁量权” 江苏东海审计有典有则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来源: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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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庸讳言,“自由裁量权”在审计工作的各个阶段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法赋予审计人员适当的问题处理权,这是便利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开展民主政治、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必然。但是如何既不让这部分权力游离于监督之外,又能做到收放自如,准确高效地发挥出审计的监督整治功能,为经济建设服务,一直是困扰业界多年的问题。
    江苏省东海县审计局针对县域审计工作的特点,审时度势、集思广益,出台了一整套行权管理办法,对“自由裁量权”的跟进监控做了有益尝试。第一、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由审计、纪委、组织三家共同制定,联名签署,将审计的范围、审计组组成人员、审计纪律明确写入,公布举告电话,欢迎社会监督。第二、实行审计三级复核制度。设立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决定书代拟稿、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审计文书逐级复核、审定,所有环节都要办理审计复核材料交接手续,出具审核意见书。第三、实行重大审计事项会办制度。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原则决定审计事项,会办结果要祥细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名负责。第四、实行审计取证规范化管理制度。审计日记、审计底稿的填写内容都要合乎规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逐条写入,对审计报告的不同意见,必须有所保留。第五、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制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预算执行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进行事后稽查,以项目主审、所属科室科长、分管局长为考核对象,制定审计责任事故等级惩诫细则,并规定不同的处罚办法。第六、实行审后回访制度。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服务质量反馈单,对审计组服务水平的高低,执行审计纪律的优劣做一客观评价,平时设立审计意见箱,年终邀请服务单位领导对审计人员进行总体评价,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定级依据。第七:实行廉政行风监督员制度。审计组一般由三人组成,并专设一位廉政行风监督员,抵近控制,杜绝吃拿卡要,大力维护审计廉洁形象。第八、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有选择地对社会关注,群众反响热烈的焦点审计事项如新农村建设五件实事发布审计公告,走民本审计路线。
    “不立规矩无以成方圆。”东海县审计局秉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宗旨,以有典有则、责己重周的精神,开诚布公、从善如流的风范,慎用“自由裁量权”, 善用“自由裁量权”,既尊重了员工意志,又提升了审计质量,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审计运行二十年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审计质量责任事故,还多次被省市相关单位评为服务十佳单位、先进集体,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庞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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