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审计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密切与广大干部、职工的联系,10月中旬,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出台了局长接待日制度。

    制度规定,接待日为每月的最后星期五上午上班时间,遇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定在局四楼小会议室。接待对象为局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各县(市、区)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

    负责接待的领导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个接待日由一位局领导负责接待,参加接待的领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由该领导同志负责协调联系其他领导代其接待,保证不缺位、不空岗,需约请领导接待的人员应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约见申请及相关事项,并由办公室提交值班局领导。(赵兆富)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