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采纳审计建议开展警车专项清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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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市公安牌照警车管理方面存在登记手续不全、费用较大、不集中停放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审计建议。该市政法委、公安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以车辆管理为切入点,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清理。共清理出有牌无车的警车牌照38副,违规挪用警车牌照的车辆16台,违规扣押的涉案车辆5台。对38副警车牌照全部予以封存,对16台违规挪用车辆的警用车辆实施集中报废,对违规扣押的5台涉案车辆全部依法以退还,有效规范了警车管理,规范了行政执法。该市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姚华任组长、政委王敦喜任副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时抽调警务督察、交警、刑侦、治安、经侦、法制、行财等部门的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局警用车辆及涉案车辆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与各单位签订了责任状48份,明确各级警车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本单位安排具体人员对车辆进行清理、摸底、登记造册并一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涉案车辆数量及案由、承办人、审批、车辆保管状况等情况登记造册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极整改扣留、扣押、保管、处置涉案车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全面清理,集中处理。由警车使用单位按照治理内容进行清查,并登记造册;各主管单位负责对清理情况认真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对本单位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各部门对清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公安部“七个一律”、“两个严禁”要求进行纠正。并对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洪湖市公安局警车管理规定》、《涉案物品(警车)管理规定》等制度,并对擅撞红灯、滥鸣警笛扰民而严重影响队伍形象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整治,对警车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批评制度,将警车管理纳入网上督察内容,积极推进警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全方位实时管理,推进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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