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实行“四责”联审 经责审计实现新定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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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实行“四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编制责任审核拓展,进一步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创新了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升了干部监督的效果效益。牡丹江市实施的经济责任“四责联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共同进点,分工合作,联动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联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用人责任审查。重点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是廉政责任审评。重点从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的合规合法性、住房合规性、经费报销手续的合规性、移交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查办情况、公款出国(境)旅游和高消费等五个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价。
    三是编制责任审核。重点是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现象;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四责联审”机制的构建,使组织、纪检监察、编办及审计四者之间联接更加紧密、工作特性更加凸显、审计内容更加深化,形成了领导干部考核任用评价机制,完善了防腐倡廉的防范体系,强化了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全面评价。“四责联审”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和成果运用实现最大化,促进了干部管理监督联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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