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相城审计力促3000万元结余资金及时收缴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4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在对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及部分国有公司未按《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的规定上缴经营收益,影响了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该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一是通过重点取证,核实、分析相关财务数据,以专题汇报的形式向区政府说明情况并建议收缴有关部门历年收益结余资金;二是由局领导出面与被审单位进行协调、探讨,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并针对目前经营收入缺乏相应管理规定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经营收入管理办法》;三是发挥审计决定作用,及时跟踪收缴资金落实情况。此项工作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对该局专题汇报作重要批示,责成相关部门及时上缴收益资金,并出台了《苏州市相城区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审计共促使区财政收缴结余资金3000万元,有效地优化了区级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李伟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