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相城区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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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国有及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该《意见》经区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转发。《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监督的范围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区属国有公司及下属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及所属企业投资的工程。
    二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内审管理。各镇(街道)须配备1-2名具有工程资格的专职内审人员,加强内审工作。内审人员应按区审计局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建设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审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组织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协调报审项目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内审人员的业务工作接受区审计局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是进一步规范送审工作。在送审标准方面,要求区级(含区属公司)政府投资工程全部由区审计局审计,镇(街道)级政府投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由区审计局审计,50万元以下的由各镇(街道、度假区)实行内审。所有内审项目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明确:要接受区审计局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区审计局的复审结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在送审时间方面,要求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结束后90天向区审计局报审竣工决算。在送审资料方面,要求每个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立项内容、范围进行整体报审,不得将其拆分为各子项目分别送审。分阶段或分专业招标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应待工程内容全部交工验收结束后统一报审。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资料、故意漏报等恶意行为的,按《苏州市相城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是规范跟踪审计监督。明确对列入区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的项目,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年度计划进行跟踪审计。对特殊项目,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经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不能代替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审计整改意见书等形式,建议建设各方及时整改。(任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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