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来源:广东省惠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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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工程项目拟定招标文件、正式签订合同、重大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签字等关键工作完成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报给审计部门审核,并按要求落实整改……”,广东省惠州市根据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问题,出台了《重点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制度》,实现了审计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事前预防、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审计监督,变“秋后算账”为同步监督,打造重点工程“审计免疫”系统,避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纳入审计联系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或市属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由审计部门向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发放正式的审计联系通知书。联系的方式有:一是事前预防。审计部门下发审计联系通知书后,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结合以往审计工作中同类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为联系项目单位提供意见建议。二是事中跟踪。审计部门对联系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重大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重要环节及内容及时跟进,同步跟踪,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同步整改,减少或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事后检查。既对重点联系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又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结算审计,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准确。
    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制度落到实处,该制度还明确了问责要求,强化问责力度。对未及时落实审计整改的,将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从严处理,并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毛天祥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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