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东宝区完善支农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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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审计局在支农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该区通过实行“四制”监管,财政支农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绩效评估制度,存在着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金整合力度不够,专款拨付零星分散、使用效益无法量化考核、问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效益,审计部门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了关于完善支农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的建议。该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东宝区农业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从支农项目的申报、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完工后产生的近期及远期效益评估体系指标、绩效问责制度等全方位对支农资金进行了规范。首次明确了在支农项目中搞“假、大、空”行为、浪费国家资源、群众不满意的项目,地方主要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支农项目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系统性的指标量化评估,让评价结果与支农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管理机制相衔接,从而完善了支农资金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彻底改变了过去在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重争取、轻效益;重投入、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政绩、轻民意的不正常现象。(陈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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