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审计推动出台商品房交易租赁廉政纪律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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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经浙江省慈溪市委讨论同意,慈溪市纪委出台了《关于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购销和租赁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意见》,这是该市审计局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
    此前,慈溪市审计局在对某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部分干部或职工利用职权通过口头预定或支付少量定金等房价上涨后买入或转手、低价购买存量商品房、购置热销商品房后拖欠房款等方式在商品房交易中获利。审计根据上述现象撰写的专报信息得到了市长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专门作了批示,推动了该文件的出台。
    该意见主要就党员干部商品房交易租赁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以下方式获利: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租赁商品房,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或出租商品房,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房源且未办理购房手续获取相关利益,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象征性支付定金取得预售房转让获利,购房后故意拖欠房款,对已预售商品房改名易户或注销已备案的销售合同等形式实施预售房转让偷漏税款或赚取溢价等。该规定对遏制党员干部利用商品房交易租赁获利、净化房地产交易租赁市场、塑造阳光政府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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