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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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办法》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办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办法》规定,审计整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整改报告、整改督查、整改联动、跟踪检查、责任追究、通报公告等工作机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同时,成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为推进审计整改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力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整改督查事项的范围,以及审计整改督查采用的方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采取的方式。《办法》规定,区审计局应将有关审计情况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并协助做好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区委办、区府办应按分类督查的原则,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督查。必要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审计整改事项进行重点督查。《办法》还对审计督查情况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明确履行审计整改的责任。《办法》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还明确了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等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建立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进一步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四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办法》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联席会议可以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以公开促整改。(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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