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六项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来源:江苏省如皋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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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解决屡审屡犯的现象,使审计机关发现和揭示的问题切实纠正整改到位,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多环节、多层面、多举措抓整改,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近三年来,如皋市审计整改率均达到100%,社会反响普遍较好,审计公信度日益提升。
    一是建立揭示机制。审计机关定期将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机制体制性的问题,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报告,同时将有些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充分反映和揭示问题。
    二是交办机制。市政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审计整改工作,以政府“交办单”形式将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镇区,并由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落实整改要求表态发言。
    三是协调机制。由该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专题研究涉及到机制体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方案,涉及到多个部门或镇区的问题由联合工作组牵头组织落实整改。
    四是督办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和镇区落实整改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督查、督办,收集整理上报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下达“督办通知”,限期办理。
    五是评议机制。由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邀请相关专业人员,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问卷调查、质询等形式,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反馈到市政府和相关单位。
    六是问责机制。明确部门、镇区“一把手”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应付了事,或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由监察、人事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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