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出台考核办法提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来源: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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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合作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日前制定出台了《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这是该县推行政府投资项目 “机关+中介”审计模式的又一新举措。
    该《办法》重点从组织管理、审计程序、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效等五大项29小项指标进行评分,全面加强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实施、提交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把项目质量控制从事后控制移到事前和事中,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审计事实清楚,审计定性准确,审计处理恰当。
    该《办法》规定,考核采取中介机构自评与审计机关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A、B、C、D等级管理:90分以上为A星级,76-89分为B级,60-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考核结果与审计费用结算、优先安排项目、合作备选资格挂钩,年终按考核成绩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2个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自动退出合作中介机构备选库,取消合作资格。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优化成果转化效应,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该《办法》对审计成效指标实行加分制。规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移送一起经济案件线索并由相关部门处理到位的、发现一起在招投标、偷工减料、虚假签证等方面问题并进行权限通报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发文或要求整改的、审计报告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审计机关表彰为优秀审计四种情形之一均实行加分奖励。同时,对中介机构未进行现场踏勘并填制现场记录的、发生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违反廉政规定被查处的四种行为之一均采取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年度工程项目竞争资格。在制度上规范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等审计纪律和各种廉洁从审规定,从而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推进和服务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薛国春 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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