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审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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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后,山东省青岛市各级审计机关迅速组织学习,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细致学习《规定》内容。第一时间把《规定》全文下发到干部手中,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具体条款,对重点章节和注意事项逐一解读,明确《规定》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组织干部收听收看就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刘家义审计长接受专访、审计署答记者问等重要内容,围绕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展开讨论,充分认识《规定》颁布施行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对照《规定》完善有关制度。根据《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程序、内容、评价和结果运用提出的新要求,梳理现行工作制度,着手修订或新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责任追究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库,加强项目计划管理。
    三是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把“学《规定》、抓贯彻、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抓好四个重点:突出抓好区(市)、镇(街)党政“一把手”同步审计,合理界定、科学评价双方经济责任;加强部门领导干部审计,促进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超前谋划明年审计项目。把学习贯彻《规定》落实到2011年审计项目计划中,根据组织部门安排,对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多、有资金分配权和项目安排权的部门的“一把手”优先安排,加强任中审计,并有效整合配置审计力量,搞好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和资源环境审计项目的结合。对部分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同步审计,实现对区市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周浩 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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