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审计局认真学习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认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同时,以文件形式向所辖县(市)、区审计局印发了《关于我市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对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该局领导还在《齐齐哈尔日报》就《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利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该局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
    加大学习力度。继续组织全体审计人员深入学习《规定》,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规定》和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审计署最近发布的《国家审计准则》结合起来,掀起学习热潮。
    加大宣传力度。将利用审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杂志、报纸等媒体,宣传学习及运用《规定》情况,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
    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该局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对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员单位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把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
    协调落实计划。在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分类及对象管理办法》等,积极协调组织等部门落实好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到全市审计计划之中,全面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搞好创新工作。在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基础上,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总结和创新工作。深化党政“一把手”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制定和完善该市党政“一把手”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制度。继续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路子。(闫晓光)
【关闭】    【打印】